灼骨取兆
灼痕占古法:甲骨整治、钻凿灼兆与卜辞四段;兆的古法汉后失传,今存者为材料与文字。
灼骨取兆:四段工序
灼骨取兆是灼痕占里最讲究的一支,因为它要先把材料做成合格的「卜材」,才谈得上灼。工序分四段:取材、整治、钻凿、灼兆。
取材看用龟还是用骨;整治是把骨料削、磨、刮到平整;钻凿在背面预设裂点;灼兆则点火取裂。四段里,后两段决定兆形,前两段决定兆准——骨不平,火一逼就乱裂;槽凿不正,兆就偏到无用之处。
四段工序不能省:省了整治,火一逼就乱裂;省了钻凿,兆就偏到无用之处。这一门的全部讲究,都在这「先做材料、再取兆」的次序上。
灼骨取兆:龟甲与肩胛骨的分工
同一套工序,用在两种材料上,效果并不相同。
龟腹甲平坦、对称、板块之间有齿缝,凿在何处、裂往哪边走,都比较听话,所以大版卜辞多出在龟甲上。龟的来源却难,须南方进贡,故非大贵族不能常用。
牛肩胛骨易得,面积也大,可容多条卜辞,但骨面有骨脊、骨臼要削,且骨质纹理不一,裂口常不循人意。殷墟所出骨多甲少,原因就在此。
到后来,周人更偏好肩胛骨,龟卜渐少。材料的选择变了,卜法的细节也随之变——这是读甲骨时容易被忽略的一层。
灼骨取兆:卜辞的四部分
一片甲骨上往往除了兆,还有字。完整的一条卜辞,可分四段:
叙辞:记干支与卜人名,如「癸卯卜,某某贞」。命辞:所问之事,如「旬亡祸」。占辞:商王或卜人看了兆之后的判断。验辞:事后追记应验与否。
这四段并非每片都全。有的只刻命辞,有的只刻占辞,验辞尤少——因为要等到事情过去才补刻,多数没等到。
值得留意的是占辞与验辞的存在:它说明这一门在当时就被当作可核对的事,而不是只给一个说法就算完。
灼骨取兆:对贞与一事多卜
商代卜事有个鲜明的做法:同一件事,往往从正反两面各问一次,称为对贞。左胛问「其雨」,右胛问「不其雨」,两兆并列,对看裂口。
一事也可能连卜多日,称为同日异卜或累卜——今日问,明日再问,把若干次的兆排在一起看它的趋向。
重复本身就是方法的一部分:骨可以烧很多片,兆可以一片一片排起来看。所以这一门从一开始就不追求「一次定局」——它靠次数累积,看的是若干次之间的偏向。
灼骨取兆:兆法为何失传
《周礼·春官》记「太卜掌三兆之法:一曰玉兆,二曰瓦兆,三曰原兆」,郑玄注以为夏、商、周三代之兆,形各不同。兆本身的分类,到汉代已说不清楚。
原因有二。一是兆形太依赖材料与凿法,换一个朝代、换一处产地,裂法就变,旧的兆名对不上新的裂口。二是这套知识靠卜人师徒口授,不入典籍;卜官一废,兆法即断。
今天能复原的是工序,不是判断。钻凿怎么做、火怎么点,考古可以验证;某一道裂口主何吉凶,只能从卜辞的占辞里反推,且样本有限。
灼骨取兆:缀合、断代与分期
现代甲骨学做的事,与占卜已经无关,但方法仍从卜法里来。
缀合:把碎成数十片的同一版甲骨拼回原样,靠的是断口、兆序与字形。断代:董作宾以十项标准分五期,其中就包括卜辞的字体与贞人集团;后来学者又提出分组而非分期的做法。兆序:同一版上的兆刻有次序数字,它决定了这一版上各条卜辞的先后。
读一片甲,先看兆序排先后,再看贞人定时代,再看字体分组——这三步合起来,才能把一片骨放回它原来的位置。
这一门的判据只有一条:以火逼骨,看它从哪里裂开。三千年来变的是围绕它建立的那一整套制度——骨从哪来、谁来看、兆叫什么、卜辞怎么刻——这条判据本身没有变过。
同级分类